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“三同时”

2021-12-26

评价项目职业卫生“三同时”的行政审批项目,包括: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、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。

评价可行性分析

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,编制预评价报告。(预评价需要编制预评价报告)

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,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按照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、法规、规章和标准的要求,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。(设计专篇没有提到编制报告的内容,也许会在书面报告中体现。)  

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或者试运行期间,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,编制评价报告。



评价资质:具备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乙级资质,江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颁发的实验室计量认证证书。

业务范围

金属、非金属矿采选业和工程建筑业;
化工、石化及医药;
轻工、纺织、烟草加工制造业;

评价流程
    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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注:职业病危害预评价、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不需要采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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